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3-243663 | ||
文 号: | 发布时间: | 2023-02-14 15:10 | |
发布机构: | 贵州省商务厅 | 文件有效性: | 是 |
现就《省商务厅关于进口、出口配额商品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(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《程序》)作如下说明。
《程序》共八个部分。主要包含我省分配配额管理商品,相关企业申请条件,分配原则,申请报送材料,申领程序,未使用配额、许可证退还,企业的相关责任,其他等。
一是我省分配配额管理商品。按照商务部每年实际情况,动态调整我省所涉进口、出口配额分配商品。明确现阶段出口配额、进口关税配额、进口非国营贸易商品。二是相关企业申请条件。主要考量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进出口经营资格、近两年无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。三是分配原则。从“精准实施、分批办理”“动态管理”“质优高效”,给予科学客观分配。四是申请报送材料。明确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提出配额申请,并按要求提交八个方面相关文件和资料。五是申领程序。明确五个步骤帮助外贸企业正常开展业务活动。六是未使用配额、许可证退还。企业须在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度获批,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配额数量、许可证退回审核管理部门;获批时间不满60个自然日,退还时间可顺延。七是企业的相关责任。企业需对所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,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。企业如有伪造、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八是《程序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。